EJ/T 335-1998
轻水堆核电厂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准则
发布时间:1998-08-25 实施时间:1998-1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中的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

二、术语和定义
2.1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指在核电厂中,由于管道破损导致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2.2 防护屏障:指在假想管道破损事故中,用于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的物理屏障。
2.3 防护措施:指在假想管道破损事故中,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护屏障、应急处理等。

三、基本要求
3.1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考虑到核电厂的特殊性质和安全要求。
3.3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和后果。

四、设计原则
4.1 防护屏障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事故时的压力和温度。
4.2 防护屏障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能够有效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
4.3 防护屏障应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能够长期保持其防护效果。
4.4 防护措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

五、设计方法
5.1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采用系统工程方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5.2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防护屏障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和优化。
5.3 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应采用模拟计算方法,对事故情况和后果进行预测和分析。

六、设计内容
6.1 防护屏障的设计内容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密封设计、支撑设计等。
6.2 防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方案、应急设备、应急演练等。

相关标准:
GB 50728-2011核电厂安全评价规定
GB 16806-2010核电厂应急预案编制规定
GB 18871-2002核电厂安全壳设计规定
GB 50187-2012核电厂安全分析规定
GB/T 19580-2004核电厂应急演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