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978-1995
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1995-07-04 实施时间:1995-11-01
铀地质、矿山、选冶厂是辐射环境比较复杂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辐射环境中,容易受到辐射危害。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辐射危害,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和管理。
该标准规定了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
2. 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与辐射有关的健康问题。
3. 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遵守辐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 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对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其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
该标准适用于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2011 职业病防治法
GBZ 2.1-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GBZ 2.2-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GBZ 2.3-20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