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956-1995
水的放射性驵分检测取样规程
发布时间:1995-07-04 实施时间:1995-11-01
水的放射性污染是一种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需要对各类水体进行放射性检测。而水的放射性检测取样规程就是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
1. 取样地点的选择
取样地点应当选择在水体中放射性污染可能较高的区域,如核设施周围、放射性废物处理场周围、矿山附近等。同时,还应当考虑水流的方向和速度,以及水深等因素。
2. 取样时间的选择
取样时间应当选择在水体中放射性污染可能较高的时段,如核设施运行期间、放射性废物处理期间、矿山开采期间等。同时,还应当考虑水流的季节变化和日变化等因素。
3. 取样器具的选择
取样器具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以避免样品污染和器具损坏。常用的取样器具有玻璃瓶、塑料瓶、不锈钢瓶等。
4.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当先将取样器具清洗干净,并用去离子水或纯水冲洗干净。然后将取样器具放入水中,待其充分浸泡后,打开盖子,将水样倒入取样器具中。取样时应当避免将底部的沉积物和表面的浮沫混入样品中。
5. 取样量的确定
取样量应当根据检测要求和水体污染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取样量应当不少于500毫升。
6. 取样保存
取样后应当立即密封好取样器具,并在取样瓶上标明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取样器具应当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相关标准
GB 11893-1989 水中放射性核素测定方法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5084-2005 污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