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中14C的取样和测定方法。
二、引用文件
GB 18871-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4554-93 环境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
GB 16187-1996 环境空气中气溶胶的采样方法
GB 16186-1996 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采样方法
三、术语和定义
3.1 空气中14C
指空气中的放射性碳同位素14C。
3.2 采样
指从空气中收集样品。
3.3 测定
指对采样得到的样品进行放射性测量。
四、仪器设备
4.1 采样器
采用玻璃纤维过滤器或其他适宜的过滤材料制成,直径为50mm,孔径为0.45μm。
4.2 测量仪器
采用液体闪烁计数器或其他适宜的放射性测量仪器。
五、取样方法
5.1 采样点的选择
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在空气中选择合适的采样点。
5.2 采样器的安装
采样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m以上、远离污染源的地方。
5.3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24小时。
5.4 采样量
采样量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1000L。
5.5 采样器的拆卸和封存
采样器拆卸后,应立即用铝箔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密封,并标明采样时间、地点和编号等信息。
六、测定方法
6.1 样品的处理
将采样器中的过滤器取出,放入液体闪烁液中,放射性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6.2 测量结果的计算
测量结果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进行计算和分析。
七、质量控制
7.1 采样器的校准
采样器应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7.2 采样器的质量控制
采样器应在实验室内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7.3 测量仪器的校准
测量仪器应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7.4 测量仪器的质量控制
测量仪器应在实验室内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八、报告内容
8.1 测量结果
应包括采样时间、地点、编号、采样量、测量结果等信息。
8.2 质量控制结果
应包括采样器的校准和质量控制结果、测量仪器的校准和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
九、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4554-93 环境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
GB 16187-1996 环境空气中气溶胶的采样方法
GB 16186-1996 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采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