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938-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1995-07-04 实施时间:1995-11-01
核燃料后处理厂是指对核燃料进行后处理的设施,包括辐射源的处理、废物的处理和放射性物质的分离等。由于核燃料后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和有害气体,因此通风与空气净化是核燃料后处理厂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风系统的设计是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风系统应该能够保证厂房内的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在厂房内积聚,同时还要保证厂房内的气压稳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厂房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以及厂房内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等因素。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空气净化设备的选择和布置也是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空气净化设备应该能够有效地去除厂房内的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保证厂房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空气净化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该考虑到厂房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以及厂房内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等因素。
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也是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风系统的运行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厂房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风系统的维护应该定期进行,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去除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相关标准
GB 6249-2011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67-2017 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
GB 50736-2012 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
GB 50828-2013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物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