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37-1996
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
发布时间:1996-10-24 实施时间:1997-0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
指进行铀矿冶、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等活动的设施。

2.2 退役
指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停止运营并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

2.3 环境影响报告
指对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退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的报告。

三、报告编制要求
3.1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4)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结论;
(5)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
(6)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结果;
(7)环境风险评估;
(8)公众参与情况。

3.2 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报告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
(2)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4)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四、报告编制程序
4.1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项目可行性研究;
(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编制;
(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编制;
(6)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公示。

五、报告审批和公示
5.1 报告应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5.2 报告应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和定义
GB/T 17108-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710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T 17110-199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导则
GB/T 17111-1997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公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