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879-1994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准则
发布时间:1994-10-24 实施时间:1995-01-01


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EJ/T 879-1994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准则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该标准要求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能:

1.应急响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应急响应组织的建立和管理;
3.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的开展;
4.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
5.应急响应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6.应急响应后续处理和评估。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应当包括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急响应指挥部、应急响应支持部门和应急响应专家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当由核电厂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当由核电厂营运单位领导成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支持部门应当由核电厂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响应的支持和协助。应急响应专家组应当由核电厂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要求。应急响应计划应当包括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资源、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应急响应后续处理和评估等内容。应急响应计划应当定期修订和更新,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相关标准
GB/T 19624-2019 核电厂应急响应计划编制指南
GB/T 19625-2019 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编制指南
GB/T 19626-2019 核电厂应急响应演练指南
GB/T 19627-2019 核电厂应急响应资源管理指南
GB/T 19628-2019 核电厂应急响应后续处理和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