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63-1998
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
发布时间:1998-03-25 实施时间:1998-09-01
压水堆核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设施,其核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钢结构作为核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造质量直接关系到核电厂的安全性能。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严格的建造规范,确保钢结构的质量符合要求。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要求:规定了钢结构的材料、制造工艺、尺寸和公差、表面质量、防腐措施等技术要求。其中,钢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制造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 验收规定:规定了钢结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公差、材料、焊缝、防腐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3. 试验方法:规定了钢结构的试验方法和标准。试验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试验、焊缝试验等方面的试验。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了钢结构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钢结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的钢结构建造,包括主厂房、辅助厂房、安全壳、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蒸汽管道、冷却水管道、泵站、阀门、管道支架等。
相关标准
GB 50205-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28-2005 核电厂建筑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核电厂电气设计规范
GB 50214-2015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3-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