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875-1994
生产堆退役放射工作场所区级划分
发布时间:1994-10-24 实施时间:1995-01-01


生产堆退役放射工作是指对已经停止运行的核反应堆进行退役处理,包括辐射源的清除、辐射物质的处理和设备的拆除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在放射性环境下进行,因此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区级划分,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有效性。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堆退役放射工作场所区级划分的要求和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 工作场所的区级划分应根据辐射场强度、辐射源的性质和数量、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估。

2. 工作场所应划分为四个区域:控制区、监测区、限制区和一般区。

3. 控制区是工作场所中辐射场强度最高的区域,应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只有经过特殊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4. 监测区是工作场所中辐射场强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辐射监测设备,只有经过培训并佩戴防护装备的人员才能进入。

5. 限制区是工作场所中辐射场强度较低的区域,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

6. 一般区是工作场所中辐射场强度最低的区域,无需特殊授权,但仍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7. 工作场所的区级划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生产堆退役放射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放射性环境监测规范
GB 18872-2002 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GB 18873-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标准
GB 18874-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建设标准
GB 18875-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运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