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90-1998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发布时间:1998-10-13 实施时间:1999-01-01
铀矿冶设施是指进行铀矿开采、选冶、加工、贮存、运输等活动的设施。这些活动会产生气态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对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进行确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范围:确定铀矿冶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的范围。
2. 采样方法:采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对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进行采样。
3. 分析方法: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对采样的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进行分析。
4. 计算方法:根据采样和分析结果,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对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进行计算。
5. 结果表述:将计算结果进行表述,包括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气态(载)放射性和有毒性源项的确定,可为铀矿冶设施的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GB 6249-2011 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8871-2015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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