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849-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辐射安全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1994-10-24 实施时间:1995-01-01


核燃料后处理厂是指对核燃料进行再加工处理的工厂,包括辐射源的制备、处理和贮存等环节。由于核燃料后处理厂涉及到放射性物质,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J 849-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辐射安全设计规定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的辐射防护和辐射监测的要求。其中,辐射防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 设计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屏蔽、辐射防护门、辐射防护窗等;
3. 设计辐射监测系统,对核燃料后处理厂内外的辐射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4.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除了辐射防护外,EJ 849-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辐射安全设计规定还规定了辐射监测的要求。核燃料后处理厂必须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厂区内外的辐射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监测点,覆盖核燃料后处理厂内外的所有区域;
2. 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建立数据处理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J 849-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辐射安全设计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核燃料后处理厂的辐射安全。同时,该标准也为其他核工业企业的辐射安全设计提供了参考。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2011 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GB 11551-1989 辐射防护门
GB 11552-1989 辐射防护窗
GB 11553-1989 辐射屏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