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528-1998
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1998-03-25 实施时间:1998-09-01
EJ 528-1998 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核仪器安全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该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核仪器的安全使用,防止核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标准规定了核仪器的安全要求、辐射防护要求、辐射监测要求等内容,适用于核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
核仪器是一种特殊的仪器设备,其使用涉及到核辐射的产生、传输和控制等方面。因此,核仪器的安全使用对于人员和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EJ 528-1998 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对核仪器的安全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核仪器的安全要求:核仪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核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都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
2. 辐射防护要求:核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核辐射的危害。标准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等内容。
3. 辐射监测要求:核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辐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事故。标准规定了辐射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辐射剂量的测量、辐射源的监测等内容。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EJ 528-1998 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还对核仪器的质量保证、技术文件、培训和考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核仪器的安全使用,防止核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辐射防护用铅玻璃
GB 18871-2002 辐射防护用铅丝玻璃
GB 18871-1999 辐射防护用铅丝玻璃
GB 18871-1998 辐射防护用铅玻璃
GB 18871-1990 辐射防护用铅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