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053-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程序
发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6-01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是核能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核材料的衡算与控制是保证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安全性和保密性的重要措施。本标准旨在规定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的程序,以确保核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的程序。视察的内容包括核材料的衡算、核材料的控制、核材料的保密等方面。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应当建立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制度,并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视察。视察应当由专门的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人员进行,视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核材料的衡算、核材料的控制、核材料的保密等方面进行视察。视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核材料的衡算:视察人员应当对核材料的衡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核材料的进出库记录、核材料的库存情况、核材料的使用情况等方面。

2. 核材料的控制:视察人员应当对核材料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核材料的存放、核材料的使用、核材料的运输等方面。

3. 核材料的保密:视察人员应当对核材料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核材料的保密措施、核材料的保密管理等方面。

视察人员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的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核燃料元件制造厂管理部门汇报。

相关标准:
GB/T 16838-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管理规定
GB/T 16839-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保护规定
GB/T 16840-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核算规定
GB/T 16841-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控制规定
GB/T 16842-1997 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材料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