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27.3-1996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1996-10-24 实施时间:1997-0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焊接材料
指用于焊接的金属材料、药芯焊条、药皮焊条、焊丝、气体、流量计等。

2.2 焊接材料存放区
指专门存放焊接材料的区域。

2.3 焊接材料使用区
指焊接现场专门存放焊接材料的区域。

2.4 焊接材料存放柜
指专门存放焊接材料的柜子。

2.5 焊接材料存放记录
指记录焊接材料存放情况的文件。

三、存放要求
3.1 焊接材料存放区应干燥、通风、无尘、无异味,温度应控制在5℃~35℃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70%之间。

3.2 焊接材料应按照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3 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柜中,柜内应干燥、通风、无尘、无异味。

3.4 焊接材料存放柜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异味。

3.5 焊接材料存放记录应详细记录焊接材料的种类、规格、批号、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四、使用管理要求
4.1 焊接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变形、锈蚀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2 焊接材料使用区应干燥、通风、无尘、无异味,温度应控制在5℃~35℃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70%之间。

4.3 焊接材料使用区应按照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4.4 焊接材料使用区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异味。

4.5 焊接材料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焊接材料的种类、规格、批号、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五、附则
5.1 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焊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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