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055-1997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程序
发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6-01


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中涉及到的核材料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保密性。为了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和保密性,必须对核材料的衡算和控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本标准就是为了规定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1. 视察程序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1 确定视察的范围和目的。

1.2 制定视察计划,包括视察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和工作内容等。

1.3 进行现场视察,检查核材料的衡算和控制情况,包括核材料的存储、使用、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

1.4 收集和整理视察资料,编制视察报告。

1.5 对视察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6 报告视察结果,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2. 视察要求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视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2.2 视察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3 视察应注重实际效果,不得形式主义。

2.4 视察应注重保密性,不得泄露核材料的相关信息。

2.5 视察应注重安全性,不得影响核电厂的正常运行。

3. 视察内容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核材料的存储情况,包括存储设施、存储条件、存储位置和存储量等方面。

3.2 核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设施、使用条件、使用量和使用目的等方面。

3.3 核材料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设施、运输条件、运输路线和运输量等方面。

3.4 核材料的处理和处置情况,包括处理设施、处理条件、处理量和处理方式等方面。

3.5 核材料的衡算和控制情况,包括衡算方法、衡算精度、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方面。

4. 视察报告

核电厂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视察的范围和目的。

4.2 视察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和工作内容等。

4.3 视察的结果和发现,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4.4 改进意见和建议,包括改进措施和改进目标等方面。

4.5 视察报告的评价和分析,包括视察的效果和影响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 150-2011 压力容器
GB 12348-2008 核电厂安全规程
GB 16806-2011 核电厂应急预案
GB 18871-2012 核电厂环境监测规范
GB/T 19624-2018 核电厂人员安全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