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设施是指开采、选矿、冶炼、加工、贮存、运输和处置铀矿石、铀矿尾矿、放射性废物等物质的设施。铀矿冶设施的选址是铀矿冶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铀矿冶工程的环境保护、安全性和社会稳定。为了规范铀矿冶设施的选址,保障铀矿冶设施的环境保护、安全性和社会稳定,制定了EJ/T 1171-2004 铀矿冶设施选址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选址的基本原则、选址条件、选址程序和选址报告的编制要求等内容。其中,铀矿冶设施选址的基本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考虑区域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公众意见;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铀矿冶设施选址的条件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社会条件等。其中,地质条件是铀矿冶设施选址的重要条件之一,主要包括地质构造、岩性、地貌、地下水等方面的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是指地下水的分布、流动、水质等方面的条件。环境条件是指选址区域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环境等方面的条件。社会条件是指选址区域的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件。
铀矿冶设施选址的程序包括:选址前期调查、选址方案论证、选址方案评价、选址方案批准等环节。其中,选址前期调查是选址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调查、环境调查、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选址方案论证是指对选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论证和比较,确定最佳选址方案。选址方案评价是指对选址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评价等方面的评价。选址方案批准是指选址方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正式实施。
铀矿冶设施选址报告是选址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包括选址方案、选址条件、选址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评价等方面的内容。选址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正式实施。
相关标准
GB 6245-2018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1-2007 建筑物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