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564-2006
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要求
发布时间:2006-12-15 实施时间:2007-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物项
指核电厂中的设备、器材、工具、备件、材料等。

2.2 包装
指将物项装入包装容器中,并对包装容器进行密封、标识、防护等处理的过程。

2.3 运输
指将包装好的物项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的过程。

2.4 装卸
指将物项从包装容器中取出或将物项装入包装容器的过程。

2.5 接收
指核电厂接收外来物项的过程。

2.6 贮存
指将物项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对其进行保护、维护等处理的过程。

2.7 维护
指对物项进行保养、检修、维修等处理的过程。

三、物项包装要求
3.1 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 包装容器应具有防震、防潮、防腐、防爆等性能。

3.3 包装容器应标识清晰,包括物项名称、数量、重量、尺寸、包装日期等信息。

3.4 包装容器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物项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四、物项运输要求
4.1 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运输车辆应具有防震、防潮、防腐、防爆等性能。

4.3 运输车辆应标识清晰,包括物项名称、数量、重量、尺寸、运输日期等信息。

4.4 运输车辆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物项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五、物项装卸要求
5.1 装卸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2 装卸作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5.3 装卸作业应注意防止物项受损或损坏。

六、物项接收要求
6.1 接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6.2 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接收作业。

6.3 接收人员应注意防止物项受损或损坏。

七、物项贮存要求
7.1 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2 贮存场所应具有防震、防潮、防腐、防爆等性能。

7.3 贮存场所应标识清晰,包括物项名称、数量、重量、尺寸、贮存日期等信息。

7.4 贮存场所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物项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八、物项维护要求
8.1 维护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8.2 维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8.3 维护作业应注意防止物项受损或损坏。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6578-2013 包装容器防震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579-2013 包装容器防潮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580-2013 包装容器防腐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581-2013 包装容器防爆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