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51-1997
核仪器型号命名方法
发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仪器型号的命名方法。

二、命名方法
核仪器型号的命名方法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型号名称应简明、明确、易于理解和记忆;
2. 型号名称应包含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特点;
3. 型号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其他仪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4. 型号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三、命名规则
1. 型号名称应由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长度不应超过20个字符;
2. 型号名称应以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特点为基础,如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测量方式、探测器类型等;
3. 型号名称应包含仪器的用途和适用范围,如用于放射性测量、核素分析、辐射防护等;
4. 型号名称应包含仪器的型号序列号,以便于区分同一型号的不同版本或配置;
5. 型号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其他仪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如已有同名或类似的仪器,应在名称中加以区分;
6. 型号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如已有同名或类似的产品,应在名称中加以区分。

四、命名示例
1. 放射性测量仪器:RMS-1000(R表示放射性测量,M表示测量仪器,S表示系列,1000表示型号序列号);
2. 核素分析仪:NA-2000(N表示核素分析,A表示分析仪,2000表示型号序列号);
3. 辐射防护仪:RPD-300(R表示辐射防护,P表示防护仪,D表示探测器类型,300表示型号序列号)。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6826-2006 核辐射防护用计数器
GB/T 16827-2006 核辐射防护用剂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