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04-2006
核工业质量计划编制指南
发布时间:2006-12-15 实施时间:2007-05-01


核工业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核工业的质量安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核工业质量计划的编制,确保质量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质量计划的编制,包括核电站、核燃料加工、核辐射应用、核安全监管等领域。质量计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明确编制目的和任务、确定编制范围和内容、制定编制计划和时间表、确定编制组织和人员、制定编制程序和方法、确定质量计划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等。质量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系统、全面、可行的原则,确保质量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质量计划的审核和批准是质量计划编制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内容包括质量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编制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批准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批准前应当对质量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质量计划符合要求。

质量计划的实施是质量计划编制的最终目的,也是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质量计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质量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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