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17-1996
核燃料循环中核材料取样通则
发布时间:1996-04-18 实施时间:1996-08-01


核燃料循环是指将用过的核燃料中可再利用的核材料分离出来,再加工成新的核燃料,以实现核能资源的高效利用。核材料取样是核燃料循环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核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核燃料循环中核材料取样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中的核材料取样,包括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核燃料元件使用后的处理等环节。本标准规定了核材料取样的基本原则、方法、设备、程序和质量保证要求。

核材料取样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即取样应能够反映被取样物质的整体特征。

2. 取样应避免污染,即取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外界杂质的污染。

3. 取样应遵循安全原则,即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核材料取样的方法包括机械取样、化学取样、物理取样等。取样方法应根据被取样物质的性质和要求进行选择。取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材料取样的程序包括取样前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中的操作、取样后的处理等。取样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取样点、选择取样方法、准备取样设备等。取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样后应对取样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标识、封存、运输等。

核材料取样的质量保证要求包括取样人员的资质要求、取样设备的检定要求、取样过程的监督要求等。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取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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