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770-1993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质量控制要求
发布时间:1993-04-14 实施时间:199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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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厂浓缩铀生产是一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其质量控制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质量,EJ/T 770-1993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
1. 原材料控制要求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扩散厂的技术要求。原材料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应建立原材料的档案,记录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数量等信息。
2. 工艺控制要求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扩散厂的技术要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同时,应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和调整,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设备控制要求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扩散厂的技术要求。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情况。同时,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产品控制要求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扩散厂的技术要求。应建立产品档案,记录产品的质量、数量、用途等信息。同时,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5. 环境控制要求
扩散厂浓缩铀生产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扩散厂的技术要求。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控制达标。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
GB/T 6902-2006 核设施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T 6903-2006 核设施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GB/T 6904-2006 核设施环境气象监测规范
GB/T 6905-2006 核设施环境噪声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