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放射性物质运输
指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的活动。
2.2 环境影响
指放射性物质运输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方面的影响。
2.3 报告书
指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报告书的编制
3.1 报告书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报告书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2 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基本情况;
(2)放射性物质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
(4)环境保护措施;
(5)应急预案。
3.3 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报告书的格式
4.1 报告书应当采用A4纸张,左右边距均为2.5厘米,上下边距均为2厘米。
4.2 报告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编排:
(1)封面;
(2)目录;
(3)前言;
(4)正文;
(5)参考文献;
(6)附录。
4.3 报告书的封面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书名称;
(2)编制单位名称;
(3)报告书编制日期;
(4)报告书编号。
五、报告书的内容
5.1 报告书的前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书的编制目的和依据;
(2)报告书的编制范围和内容;
(3)报告书的编制方法和原则。
5.2 报告书的正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基本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量等;
(2)放射性物质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方面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
(4)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5)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措施等。
5.3 报告书的参考文献应当列出所有在编制报告书过程中所引用的文献。
5.4 报告书的附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相关资料;
(2)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
(3)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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