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活度较低的废物,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危害。为了减少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需要对其进行减容处理。本标准旨在规范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减容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1. 技术要求
减容系统应具有以下技术要求:
(1)减容效果显著,能够将废物体积减少至原来的1/10以下;
(2)减容过程中应保证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3)减容系统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和监测;
(4)减容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在各种异常情况下自动停机或报警。
2. 设计要求
减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减容工艺和设备;
(2)应考虑减容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操作性,方便日常维护和操作;
(3)应考虑减容系统的扩展性和升级性,以适应未来的技术发展和废物处理需求。
3. 制造要求
减容系统的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制造,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 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
减容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应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 运行管理要求
减容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相关标准
GB 14500-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设计标准
GB 11906-201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选择标准
GB 18871-2015 放射性废物运输包装标准
GB 6249-2011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GB 18500-2001 放射性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