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109.2-2002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设计规定 岩洞型处置
发布时间:2002-11-20 实施时间:2003-02-01


放射性废物是一种对人类和环境都具有极大危害的废物,因此需要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而岩洞型处置是其中的一种。本标准旨在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岩洞型处置的设计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有效。

1. 选址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应选址在地质构造稳定、地下水流动缓慢、地下水位深、地下水质好、地表地貌平坦、无活动断层和地震活动等地质条件良好的区域。同时,应考虑到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2. 设计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应采用多层保护措施,包括工程屏障、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同时,应考虑到废物的放置方式、密封方式、运输方式等因素,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物应按照放射性等级、物理状态、化学性质等因素分类放置;
(2)废物应采用多层密封措施,确保废物不会泄漏;
(3)废物应采用专门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
(4)废物应采用专门的标识和记录方式,确保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等信息得以记录。

3. 建设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环保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
(3)建设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设施的质量。

4. 运行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运行过程中应采用环保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
(3)运行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设施的质量;
(4)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物不会泄漏。

5. 监测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的监测应包括地质监测、环境监测、辐射监测等方面,以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2)监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监测应包括设施内部和周围环境的监测。

6. 封闭要求
岩洞型处置设施的封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封闭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封闭过程中应采用环保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
(3)封闭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设施的质量;
(4)封闭后应进行长期监测,确保废物不会泄漏。

相关标准
GB 14569-2013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场设计规范
GB 14568-2013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场运行规范
GB 14567-2013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场封闭规范
GB 14566-2013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场监测规范
GB 14565-2013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