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715-2012
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导则
发布时间:2013-01-04 实施时间:2013-05-01


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是核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析结果直接关系到核工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为了保证实验室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而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要求,包括编制程序、内容要求、审批程序和实施要求等。其中,编制程序包括大纲编制的组织机构、编制程序、编制周期和修订程序等;内容要求包括大纲的基本要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废止等;审批程序包括大纲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实施要求包括大纲的实施、监督和评价等。

本标准要求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时,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结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制定符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大纲。同时,大纲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可操作性等原则,确保大纲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本标准还要求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实验室环境的管理、实验室人员的管理等。同时,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修订和废止程序,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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