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186-2005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发布时间:2005-04-11 实施时间:2005-07-01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括核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废弃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的特性鉴定是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EJ 1186-2005规定了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方法和要求。其中,放射性测量是放射性废物特性鉴定的基础,包括放射性计数、放射性测量仪器的校准和检验等内容。放射性分析是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特性鉴定的重要手段,包括放射性核素的鉴定、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测量、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测量等内容。物理化学性质测试是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特性鉴定的重要手段,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密度、粘度、pH值、水分含量等物理化学性质的测试。
EJ 1186-2005还规定了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标识和记录要求,包括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标识、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记录、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存储和运输等内容。
相关标准
- GB 14500-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 GB 14506-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辐射防护规范
- GB 14507-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地质环境调查规范
- GB 14508-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地质环境评价规范
- GB 14509-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地质环境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