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981-201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通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3-01-04 实施时间:2013-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2900.1。

三、基本要求
1.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和适应性,能够在核设施周围的不同地形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环境监测。
3.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和传输。
4.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在核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保证环境监测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5.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环保性能,能够在环境监测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四、技术要求
1.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能够对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准确、快速、连续的监测。
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和传输。
3.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在核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保证环境监测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4.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环保性能,能够在环境监测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5.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具有较高的机动性和适应性,能够在核设施周围的不同地形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环境监测。

五、试验方法
1.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试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试验应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安全性试验等。

六、检验规则
1.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的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定期检验、特殊检验等。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标志。
2. 核设施环境监测车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和贮存。

相关标准
GB/T 2900.1-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1部分:通则
GB/T 2900.2-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2部分:术语编写规则
GB/T 2900.3-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3部分:术语的表达方式
GB/T 2900.4-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4部分:术语的编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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