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事故是一种特殊的灾害,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应对核与辐射事故,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这些设施和装备的基本要求、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其中,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包括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急医学救治区、应急医学观察区、应急医学废物处理区等;应急医学处理装备包括辐射防护服、辐射剂量测量仪、辐射监测仪、辐射治疗仪等。
本标准对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进行了分类。按照应急医学处理设施的不同功能,分为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急医学救治区、应急医学观察区、应急医学废物处理区;按照应急医学处理装备的不同用途,分为辐射防护装备、辐射监测装备、辐射治疗装备、辐射废物处理装备等。
本标准还对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当具备应急医学救援指挥、医疗救援、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等功能;辐射防护服应当具备防护效果好、舒适度高、易于穿脱、易于清洗等特点。
本标准还对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规定。例如,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当进行现场检验和定期检验;辐射防护服应当进行防护效果检验、舒适度检验、穿脱性能检验、清洗性能检验等。
本标准还对应急医学处理设施和装备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例如,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当标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辐射防护服应当采用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相关标准
- GB/T 18871-200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 GB/T 18872-200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
- GB/T 18873-200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
- GB/T 18874-200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考核
- GB/T 18875-200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