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0993-1996
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
发布时间:1996-04-18 实施时间:1996-08-01
EJ 0993-1996 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限制接触、限制剂量、限制污染和保护措施等。同时,还规定了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限值和污染限值。
2. 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规定了铀矿冶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屏蔽、辐射防护门、辐射防护窗、辐射防护手套、辐射防护服等。
3. 辐射监测和控制的要求。规定了铀矿冶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要求,包括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场所辐射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等。
4. 废物处理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规定了铀矿冶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理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
5. 培训和教育的要求。规定了铀矿冶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操作规程的培训、应急处理的培训等。
EJ 0993-1996 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辐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同时,也可以促进铀矿冶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GB 18872-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设计标准
GB 18873-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运行标准
GB 18874-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监测标准
GB 18875-2002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封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