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97.2-2014
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第2部分: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功能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17 实施时间:


中控系统是核设施辐射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对核设施内外环境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物质的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本标准主要针对中控系统在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

1. 排放监测
核设施的放射性物质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中控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核设施的放射性物质排放情况,并能够对排放进行控制。中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核设施的放射性物质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2)对排放口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3)对排放口的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4)对排放口的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5)能够对排放口进行控制,实现排放量的调节和控制。

2. 环境监测
核设施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中控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核设施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物质浓度,并能够对环境进行控制。中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核设施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2)对核设施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3)对环境中的气象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4)能够对环境进行控制,实现环境的调节和控制。

3. 事故监测
核设施事故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中控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事故后的放射性物质浓度和辐射水平,并能够对事故进行控制。中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事故后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对事故后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3)对事故后的气象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4)能够对事故进行控制,实现事故的调节和控制。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核设施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 18872-2002 核设施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GB 18873-2002 核设施环境气象监测规范
GB 18874-2002 核设施环境水文监测规范
GB 18875-2002 核设施环境生物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