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20071-2014
航空放射性异常查证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17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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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放射性异常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场所引起的异常情况。航空放射性异常查证是指对航空器遇到的放射性异常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异常的原因和性质,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航空放射性异常查证的程序包括:接到异常报告后,组织查证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样品采集,对样品进行分析和检测,确定异常的原因和性质,编制查证报告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航空放射性异常查证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现场勘查要求查证人员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安全知识和技能,采样要求采样器具有一定的放射性防护措施,分析和检测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性分析和检测设备,确保分析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航空放射性异常查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异常情况的描述、现场勘查和样品采集的情况、分析和检测结果、异常原因和性质的分析和判断、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遇到放射性异常的查证,可作为航空器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8871-2002 航空器放射性安全管理规定
GB/T 18872-2002 航空器放射性监测规定
GB/T 18873-2002 航空器放射性防护规定
GB/T 18874-2002 航空器放射性应急处理规定
GB/T 18875-2002 航空器放射性事故调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