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20088-2014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17 实施时间:


核设施是指用于核能利用、核材料加工、核废物处理和核安全监管等活动的设施。在核设施中,空气净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有效地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和污染。为了满足核设施的空气净化需求,本标准制定了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中需要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的场合,包括核反应堆、核燃料加工、核废物处理、核安全监管等领域。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14233.1-2008《术语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工作一般规定》。

3.技术要求
3.1 设计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满足空气净化的要求,能够有效地去除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
(2)应具有良好的移动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场合;
(3)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4)应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检修性,能够方便地进行维护和检修。

3.2 制造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造,保证产品的质量;
(2)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4)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保证产品的性能。

3.3 安装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产品的性能;
(2)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4)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保证产品的性能。

3.4 调试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试,保证产品的性能;
(2)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4)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保证产品的性能。

3.5 运行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保证产品的性能;
(2)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4)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保证产品的性能。

3.6 维护和检修要求
核设施局部空间移动式空气净化装置的维护和检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产品的性能;
(2)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4)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保证产品的性能。

相关标准
GB/T 14233.1-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工作一般规定
GB/T 19580-2017 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581-2017 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检测方法
GB/T 19582-2017 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GB/T 19583-2017 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安全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