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20197-2018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运行要求
发布时间:2018-01-18 实施时间:2018-05-01
: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污染程度较低的可燃固体废物,其处理方式之一是热解焚烧。为了保证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设备要求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备的设备,包括热解炉、燃烧炉、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工艺要求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应采用先热解后燃烧的工艺,确保废物充分热解,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含量,合理调整工艺参数,确保热解焚烧的效果和安全性。
3. 操作要求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检测要求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5. 维护要求
低放可燃固体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清洗、更换易损件、检修设备等。
相关标准:
GB 18598-2017 固体废物热解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5.3-2007 工业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201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5.1-2007 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