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物保护是保障核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是核设施实物保护的核心部分,是实现核设施安全保卫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标准旨在规范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技术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实现核设施的安全保卫。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
2.术语和定义
2.1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是核设施实物保护的核心部分,是实现核设施安全保卫的重要保障措施。
2.2 布置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布置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应考虑到控制中心与核设施的相对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等因素。
2.3 设备配置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应考虑到控制中心的功能需求、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等因素。
2.4 通信系统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通信系统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应考虑到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因素。
2.5 信息处理系统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应考虑到信息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因素。
2.6 应急处理系统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应急处理系统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应考虑到应急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快速响应等因素。
3.技术要求
3.1 布置要求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应布置在核设施的安全区域内,与核设施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实物保护的要求。控制中心应建在地势较高、视野开阔的地方,以便于观察周围情况。
3.2 设备配置要求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包括监控设备、通信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应急处理设备等。设备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等特点,应能够满足实物保护的要求。
3.3 通信系统要求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通信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特点,应能够满足实物保护的要求。通信系统应包括内部通信系统和外部通信系统,内部通信系统应能够实现控制中心内部的通信,外部通信系统应能够与外部单位进行通信。
3.4 信息处理系统要求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特点,应能够满足实物保护的要求。信息处理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功能,应能够实现对核设施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3.5 应急处理系统要求
核设施实物保护保卫控制中心的应急处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快速响应等特点,应能够满足实物保护的要求。应急处理系统应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通信、应急处置等功能,应能够快速响应各种突发事件。
相关标准
GB 50348-2014 核设施实物保护技术规定
GB/T 50349-2014 核设施实物保护设备技术规定
GB/T 50350-2014 核设施实物保护通信技术规定
GB/T 50351-2014 核设施实物保护信息处理技术规定
GB/T 50352-2014 核设施实物保护应急处理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