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075.5-1995
翻斗车料斗容量标定
发布时间:1995-08-19 实施时间:1996-03-01


翻斗车是一种用于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其料斗容量是其重要的性能指标之一。为了保证翻斗车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需要对其料斗容量进行标定。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翻斗车料斗容量的标定方法和要求。

1. 标定方法
翻斗车料斗容量的标定方法包括两种:静态标定和动态标定。静态标定是在不运输物料的情况下进行的,动态标定是在运输物料的情况下进行的。两种标定方法都需要使用标准的测量设备和方法,确保标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标定要求
翻斗车料斗容量的标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定设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处于水平状态;
(3)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的液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的液压油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5)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的液压油清洁度符合要求;
(6)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的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7)标定时必须保证翻斗车的质量符合要求。

3. 标定精度
翻斗车料斗容量的标定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标定结果的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以保证翻斗车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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