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及其下属机构、邮政企业、邮政事业单位、邮政生产企业、邮政生产事业单位等。为了方便管理和交流,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需要有唯一的代码标识。YZ/T 0014-2000 全国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了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的编制方法和规则。
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为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机构代码由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自行编制。机构代码的编制原则是:同一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内的机构代码必须唯一,不同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的机构代码可以相同。
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 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第五、六位表示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盟及其它区划单位。
2. 机构代码的第一位表示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的类别,其中0表示国家邮政局及其下属机构,1表示邮政企业,2表示邮政事业单位,3表示邮政生产企业,4表示邮政生产事业单位。
3. 机构代码的第二位表示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的级别,其中1表示省级,2表示市级,3表示县级,4表示区级,5表示乡级,6表示村级,7表示特别机构。
4. 机构代码的第三、四位表示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的序号,从01开始连续编制。
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上规则,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标准化。同时,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代码,避免泄露和错误使用。
相关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级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编码与城乡划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