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T 0083.5-2002
机要通信业务单据格式 第5部分:复单
发布时间:2002-10-16 实施时间:2002-12-01


复单是机要通信业务中的一种单据,用于记录发件人和收件人之间的通信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复单的格式和内容,以便于机要通信业务的顺利进行。

1. 复单的格式
复单应该采用A4纸张,横向打印。复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复单编号
- 发件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 收件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 通信日期
- 通信方式
- 通信内容
- 签名和日期

2. 复单的内容
复单应该记录发件人和收件人之间的通信内容,包括通信日期、通信方式、通信内容等。通信内容应该简明扼要,不得涉及机密信息。复单应该由发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以便于确认通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复单的使用
复单应该在机要通信业务中广泛使用,以便于记录通信内容和确认通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复单应该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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