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机车用铜川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包括煤质要求、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热值、灰熔点、硫含量、粒度、水分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铜川矿务局生产的蒸汽机车用煤。
二、煤质要求
1. 化学成分:煤的总硫含量不得大于1.5%,灰分不得大于12%,挥发分不得小于20%,固定碳不得小于60%。
2. 物理性质:煤的灰熔点不得低于1250℃,粒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3. 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不得低于5500千卡/千克。
4. 水分:煤的水分不得大于10%。
5. 其他指标:煤的挥发分、固定碳、灰分等指标应符合使用要求。
三、检验方法
1. 化学成分:采用国家标准GB/T 212-2008《煤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2. 物理性质:采用国家标准GB/T 5751-2006《煤的粒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3. 热值:采用国家标准GB/T 213-2008《煤的热值测定》进行检验。
4. 水分:采用国家标准GB/T 212-2008《煤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四、包装、贮存和运输
1. 包装:煤应采用无损伤、无渗漏、无异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贮存:煤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3. 运输:煤应采用封闭式运输,避免受潮、受热和受压。
五、标志、标识
1. 包装标志:应在包装上标明煤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 标识:应在仓库内显著位置标明煤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相关标准
GB/T 212-2008 煤的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热值测定
GB/T 5751-2006 煤的粒度分析方法
GB/T 18667-2002 煤的灰熔点测定方法
GB/T 212-2017 煤的水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