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00.2-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盘江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MT 300.2-1992是一项关于发电煤粉锅炉用盘江矿务局煤技术条件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盘江矿务局煤作为发电煤粉锅炉燃料的技术条件,包括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等指标要求。

该标准要求盘江矿务局煤的挥发分不得低于20%,灰分不得高于25%,硫分不得高于1.5%,热值不得低于5500千卡/千克,灰熔点不得低于1250℃。此外,该标准还要求煤的粒度分布、水分含量、发热量、灰分可磨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盘江矿务局煤作为发电煤粉锅炉燃料,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等指标要求严格,这是为了保证煤的燃烧效率和安全性。同时,该标准还要求煤的粒度分布、水分含量、发热量、灰分可磨性等指标符合要求,这些指标也对煤的燃烧效率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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