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3.2-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南桐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发电煤粉锅炉用南桐矿务局煤是指用于发电煤粉锅炉的南桐矿务局煤。南桐矿务局煤是指产自四川省南桐矿务局所属煤矿的煤,是一种低灰、低硫、低热值的煤种。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南桐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包括以下指标要求:

1. 煤的物理性质:煤的粒度应符合锅炉燃烧要求,煤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0%。

2. 煤的化学性质:煤的灰分不得超过15%,挥发分不得低于20%,硫分不得超过1.5%。

3. 煤的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不得低于5500千卡/千克。

4. 煤的灰熔点:煤的灰熔点不得低于1250℃。

5. 煤的粘结指数:煤的粘结指数不得低于5。

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是为了保证发电煤粉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热效率,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

GB/T 213-2008 煤的灰分测定

GB/T 476-2008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

GB/T 213-2008 煤的硫分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