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8.3-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水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3-31 实施时间:1992-08-01
MT 298.3-1992《发电煤粉锅炉用水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针对发电煤粉锅炉使用的水城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进行规定的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抗压强度等指标的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含碳量、含氢量、含氧量、含硫量、含氮量等指标的要求。
3. 煤的热值:要求煤的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500千卡/千克。
4. 煤的灰熔点:要求煤的灰熔点不低于1250℃。
5. 煤的挥发分:要求煤的挥发分不低于20%。
以上指标的要求,旨在保证煤的燃烧性能和热效率,同时减少煤的污染排放。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煤的贮存、运输、取样、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煤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2-2017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5752-2006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5753-2006 煤的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