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00.3-1992
蒸汽机车用盘江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MT 300.3-1992 蒸汽机车用盘江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针对蒸汽机车使用的盘江矿务局煤的技术要求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等指标要求。

煤的物理性质是指煤的密度、孔隙度、粒度等指标。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密度应在1.25~1.45g/cm³之间,孔隙度不得超过10%,粒度应在5~25mm之间。

煤的化学性质是指煤的元素组成、化学反应性等指标。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含碳量应不低于75%,含氢量不低于4%,含氧量不超过10%,含氮量不超过1.5%。

煤的热值是指煤燃烧时释放的热量。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低位发热量应不低于5500kcal/kg,高位发热量应不低于6500kcal/kg。

煤的灰熔点是指煤在高温下熔化的温度。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灰熔点应不低于1250℃。

煤的挥发分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出来的物质。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应不低于20%。

煤的硫分是指煤中的硫元素含量。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硫分应不超过1.5%。

煤的粘结指数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形成焦炭的能力。该标准规定,盘江矿务局煤的粘结指数应不低于7。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476-2008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