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758-1997
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7-12-30 实施时间:1998-06-01


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用于煤矿带式输送机火灾灭火的设备。该系统通过电气控制,实现对输送机火灾的自动监测和自动喷水灭火。本标准规定了该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技术要求
1.1 系统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控制器、传感器、喷头、水泵、水箱等组成。其中,控制器应具有自动监测、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功能;传感器应能够实时监测输送机的温度、烟雾等参数;喷头应能够喷出足够的水量,覆盖输送机的整个火灾区域;水泵应能够提供足够的水压和流量;水箱应能够储存足够的水量。

1.2 技术指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以下技术指标:
(1)监测时间:不超过10秒;
(2)喷水时间:不少于30秒;
(3)喷水量:不少于0.5L/s;
(4)喷水压力:不少于0.5MPa;
(5)喷头喷射距离:不少于3m;
(6)控制器电源电压:AC380V;
(7)控制器工作电流:不超过1A;
(8)传感器工作电压:DC24V;
(9)传感器工作电流:不超过50mA。

2. 试验方法
2.1 外观检查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明显变形、损坏、腐蚀等缺陷。

2.2 电气性能试验
对控制器、传感器等电气部件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喷头喷水试验
对喷头进行喷水试验,应检查喷水量、喷水压力、喷头喷射距离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4 整机性能试验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整机性能试验,应检查系统的自动监测、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功能是否正常。

3. 检验规则
3.1 出厂检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 定期检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3.3 使用检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标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4.2 包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3 运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4 贮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 12476.1-2000煤矿安全规程 灭火器和灭火剂 第1部分:灭火器
GB 12476.2-2000煤矿安全规程 灭火器和灭火剂 第2部分:灭火剂
GB 12476.3-2000煤矿安全规程 灭火器和灭火剂 第3部分:灭火器和灭火剂的选择和使用
GB 12476.4-2000煤矿安全规程 灭火器和灭火剂 第4部分: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检验和试验
GB 12476.5-2000煤矿安全规程 灭火器和灭火剂 第5部分:灭火器和灭火剂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