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2.2-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抚顺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发电煤粉锅炉用抚顺矿务局煤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煤的物理性质
抚顺矿务局煤的粒度应符合要求,煤的粒度分布应满足规定的要求。煤的密度、孔隙度、吸附性等物理性质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
抚顺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应符合要求,包括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硫分、氢分等指标。其中,硫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保证燃烧产生的SO2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 煤的热值
抚顺矿务局煤的热值应符合要求,以保证燃烧产生的热量能够满足发电锅炉的要求。

4. 煤的灰熔点
抚顺矿务局煤的灰熔点应符合要求,以保证燃烧产生的灰渣不会在锅炉内部形成结焦和结渣,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5. 煤的挥发分
抚顺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应符合要求,以保证燃烧产生的热量能够满足发电锅炉的要求,并且不会产生过多的烟气,影响环保要求。

总之,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抚顺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煤的质量符合发电锅炉的要求,同时也保证了环保要求的满足。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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