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642-1996
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12-30 实施时间:1997-11-01


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是用于测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风量、温度、湿度等参数的仪器。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1. 技术条件
1.1 测定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的测定范围如下:
瓦斯抽放量:0~9999m3/h
瓦斯浓度:0~100%VOL
风量:0~9999m3/h
温度:-10℃~50℃
湿度:0~100%RH

1.2 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测定精度:瓦斯抽放量±2%、瓦斯浓度±2%、风量±2%、温度±0.5℃、湿度±3%RH;
2)稳定性: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风量、温度、湿度的稳定性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3)响应时间: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风量、温度、湿度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4)环境适应性: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风量、温度、湿度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5)安全性: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

1.3 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检查;
2)电气性能试验;
3)机械性能试验;
4)环境适应性试验;
5)安全性试验;
6)性能试验。

1.4 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规定的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规则: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2)标志:应在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1.5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规定的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保证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运输: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保证管道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T 15706-200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GB/T 15705-200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浓度传感器
GB/T 15704-200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量传感器
GB/T 15703-200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风量传感器
GB/T 15702-200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温湿度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