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9.2-1992
蒸汽机车用鹤岗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3-31 实施时间:1992-08-01


蒸汽机车用鹤岗矿务局煤的煤质要求如下:

1. 化学成分:灰分不超过16.0%,硫分不超过1.5%,挥发分不低于22.0%,固定碳不低于60.0%。
2. 物理性质:粒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筛分(3mm)不超过10.0%,筛分(0.5mm)不超过30.0%。
3. 热值:发热量不低于25.0MJ/kg。
4. 灰熔点:灰熔点不低于1250℃。
5. 硫含量:硫含量不超过1.5%。
6. 水分:水分不超过12.0%。
7. 挥发分:挥发分不低于22.0%。
8. 固定碳:固定碳不低于60.0%。

蒸汽机车用鹤岗矿务局煤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热值、灰熔点、硫含量、粒度、水分、挥发分、固定碳、发热量等指标应符合上述要求。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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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2017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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