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7.2-1992
合成氨用阳泉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其生产需要大量的氢气和氮气。其中氢气可以通过水电解或天然气重整等方式获得,而氮气则可以通过空分设备分离空气得到。而合成氨的生产过程中,还需要使用煤等化石燃料作为还原剂,以提供反应所需的热量和还原氢。
阳泉矿务局煤是一种适合用于合成氨生产的煤种。根据MT 297.2-1992标准,阳泉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都有严格的要求。其中,煤的挥发分应在20%~30%之间,灰分不超过15%,硫分不超过1.5%。此外,煤的热值也应在6000~7000大卡/千克之间。
使用符合MT 297.2-1992标准的阳泉矿务局煤可以有效提高合成氨的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生产的可持续性。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灰分分析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硫分分析方法
GB/T 476-2008 煤的挥发分分析方法
GB/T 30727-2014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