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89-1992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3-31 实施时间:1992-08-01


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人的安全。其中之一就是使用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这些电话机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在煤矿环境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电话机的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防护等级、电磁兼容性等。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电话机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电话机的结构要求:电话机应具有防爆、防尘、防水、防腐蚀等特性。电话机的外壳应采用防爆材料制成,内部电路应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设计。电话机的按键、指示灯、接口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话机的电气性能要求:电话机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性能要求,包括电气安全、电气性能、电磁兼容性等。电话机的电源应采用本质安全型电源,电源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话机的机械性能要求:电话机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煤矿环境下的振动、冲击、温度变化等。电话机的机械部件应采用防爆材料制成,能够承受煤矿环境下的腐蚀。

电话机的环境适应性要求:电话机应能够适应煤矿环境下的温度、湿度、气压等变化。电话机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话机的防护等级要求:电话机应具有一定的防护等级,能够防止煤矿环境下的灰尘、水、油等进入电话机内部。电话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话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电话机应具有一定的电磁兼容性,能够在煤矿环境下正常工作,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电话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电话机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电话机应经过一系列的试验,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检查、环境适应性检查、防护等级检查、电磁兼容性检查等。电话机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规则和标志。电话机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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