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02.2-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韩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发电煤粉锅炉用韩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指在发电煤粉锅炉中使用韩城矿务局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吸水率等指标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硫分等指标要求。
3. 煤的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不得低于5500千卡/千克。
4. 煤的灰熔点:煤的灰熔点不得低于1250℃。
5. 煤的挥发分:煤的挥发分不得高于38%。
6. 煤的硫分:煤的硫分不得高于1.5%。
7. 煤的粘结指数:煤的粘结指数不得低于5。
以上指标是发电煤粉锅炉用韩城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才能使用。同时,为了保证煤的质量,还需要对煤进行采样、检验和质量控制。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
GB/T 5750-2006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5752-2006 煤的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