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438.2-1995
发电煤粉锅炉用后所煤矿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5-11-06 实施时间:1996-03-01
发电煤粉锅炉用后所煤矿煤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经过筛分、洗选等工艺处理后,适合用于发电煤粉锅炉的煤种。该标准规定了后所煤矿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其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安全、稳定、高效燃烧。
本标准规定了后所煤矿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磷含量、硫含量、氯含量、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粘结指数、可磨性指数等指标。其中,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等;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元素含量、组分分析等;热值是指煤的燃烧热值,是煤的重要指标之一;灰熔点是指煤的灰分在高温下熔化的温度,是煤的燃烧特性之一;磷、硫、氯等元素的含量会影响煤的燃烧特性和环保性能;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等指标是煤的基本组成部分,对煤的燃烧特性和环保性能有重要影响;粘结指数和可磨性指数是煤的物理性质指标,对煤的磨损和燃烧特性有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煤粉锅炉用后所煤矿煤的选矿、生产、质量检验等环节,也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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